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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3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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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推动全市文化产业繁荣发展,根据《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湛财教〔2013〕115号)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20年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受理

1.凡在湛江市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以2019年10月31日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含已注册登记的工作室和行业协会)均可申报。所申报项目应符合《2020年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见附件1)。

2.按照申报类别不同,对应填写《2020年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A或B类)》(附件2)、《2020年湛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3)。各单位必须严格按格式填写。

3.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受理在本地注册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

4.市文广旅体局负责受理市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

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市属广告企业的申报工作。

二、审核和报送

1.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负责牵头会同同级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审计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所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并由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和财政局共同出具审查意见。

2.市文广旅体局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本部门主管的行业协会和市属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

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市属广告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及项目遴选。

4.各受理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项目遴选后,本单位出具申报报告并盖章后统一报送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5.各申报单位不得多头报送项目。

三、评审程序

评委会办公室组织项目评审组对拟进入2020年专项资金评审程序的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后,再组织评审,最后进行媒体公示和终评。评审组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四、工作要求

1.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发动,从严把握标准,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严格核查,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级宣传、文化、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税务、审计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审核和报送工作,确保申报和评审任务的完成。

2.各申报主体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上一篇文章:习近平在庆祝澳门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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