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平安建设条例》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是广东省第一部关于平安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也是广东平安建设的重要依托和有力保障。
《条例》明确了平安建设8项主要任务,包括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和矛盾纠纷、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机制、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平安建设任务。
《条例》全面聚焦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社会风险防控内在规律,按照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对治安防控体系和网格化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如第8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网、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治安防控网等建设;第12条规定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推动社会心理服务和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单位、进家庭。
《条例》紧紧抓住广东省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瓶颈短板,结合实际作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规范,增强《条例》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如重点区域防控方面,要求学校、医院等区域的管理单位或者运营单位依法采取各种措施防范暴力恐怖活动,提高防控能力;规定有关人群服务与管理,要求司法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等的服务与管理。
《条例》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在平安广东建设中的堵点、痛点、难点做了相应的制度安排,分别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网络安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医疗纠纷防治等当前平安广东建设中突出问题作出相应规定。
为强化平安广东建设的制度化、法治化,《条例》还规定要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源头预防和打击整治纳入法治轨道;规定了重点治理和挂牌整治机制,对平安建设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实施重点治理,对平安建设突出问题实施挂牌整治。
《条例》体现广东特色,对平安建设重点领域作出前瞻性制度安排。
如针对互联网时代特点与需要,把“科技支撑”作为平安广东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第9条规定省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要制订平安广东智能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平安建设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公共安全视频资源联网应用,提升平安广东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
为鼓励和引导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等社会力量参与平安建设,《条例》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行业协会、商会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大型商业中心、大型市场等在平安建设工作方面应履行的义务,强调要支持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发挥专业服务功能,完善志愿者权益保障与激励机制,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参与平安建设工作。
《条例》坚持奖惩分明,推动落实平安建设工作监督与责任机制。
如在第47、48条中分别规定履行职责不力予以约谈,以及发现平安建设突出问题的,由有关机关提出监察建议、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情形;在第49条中规定了未依法履行平安建设工作职责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省委平安广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全省各地有关部门,认真学习《条例》、坚决贯彻落实《条例》,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平安广东建设,全方位提升守护群众平安、保障群众权益的层次和水平,推动平安广东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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