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团内表彰工作有关规定,团市委认真组织申报工作,按照评选工作程序,对申报个人(集体)经过资格审查并广泛征求意见,经充分酝酿研究,择优确定了2020-2021年度拟表彰的优秀个人和优秀集体名单,现予以公示。如对拟表彰人选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致电或发送邮件的形式向团市委组织部实名反馈,反映事实要具体清楚,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公示期:2021年4月25日-29日。
共青团湛江市委员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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